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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5計畫 (美國移民投資計畫)

2016-09-09 10:15

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渠道多達數十種,其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所設立的計劃簡稱EB-5(職業移民-第五優先類別)是取得美國綠咭及美國永久取留權的直接渠道,基本條件只需証明在美國投資最少50萬元並在當地創造一定的就業機會即可。計劃自1991年開始實行,在1993年美國移民局(USCIS)更引進一種「地區中心移民方案」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把相關的條件放寬以吸引更廣大的申請人。

隨著世界經濟及市場環境不斷變化,美國非常歡迎投資移民,期待投資所帶來的就業職位,政府也配合相關要求,近年數據顯示,來自中國的申請人呈持續升勢,已成為EB-5的主力,其他申請者來自世界各地包括加拿大、韓國、印度等。

目前美國移民局(USCIS)每年設立10,000個名額予EB-5投資者,其中3,000個名額保留給予選擇投資於「地區中心」(Regional Center)的申請人。EB-5計劃是現時所有美國移民簽証類別中申請條件最少、最簡易的計劃,而且申請核准時間最短,一般約只需6至8個月便可得到美國綠咭,除申請本人外,申請人更可帶同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取得綠咭,享受美國居民的福利。
 

EB-5為希望移民美國的投資者及為當地就業市場製造「雙嬴」局面,在得到政府及民間的大力支持下,憑藉巨大優勢,令移民美國成為全球最簡單及容易的地區之一:

  • 對申請人無學歷、語言、商業背景的要求;
  • 申請人、配偶與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獲得綠卡,享受與當地居民一樣的福利;
  • 申請批核時間非常快捷,約需6-8個月便可獲批;
  • 申請人獲批後可選擇在美國境內任何地方定居,不限於投資項目所在地,極具彈性;
  • 申請人獲批後不用接受年檢、續期之若;
  • 選擇地區中心的項目獲批的申請人無需花時間注意在美投資項目,可保留時間專注原有居住國事業;
  • 投資人在持有條件綠卡期間,並無移民監的困擾,可自由進出美國,也有在美國工作的自由;
  • 申請人取得條件性綠咭後5年後可申請成為美國公民身份;
  • 在全球各國提供投資移民門檻下,EB-5費用相當相宜。

EB-5近年申請個案
財政年度 I-526表格申請
2010 1955
2009 1028
2008 1257
2007 776
2006 486
2005 332


 

2010年EB-5簽証發放數據成功
申請者來源地 已簽發EB-5簽証 比例(%)
中華人民共和國 772 41%
南韓 295 16%
英國及北愛爾蘭 135 7%
台灣 94 5%
印度 62 3%
其他國家 527 28%


EB-5 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相當寬鬆,美國移民局對投資人無受任何商業背景、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制:

主要條件(其中1項):

  1. 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10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雇員;
  2. 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雇員;
  3. 在經政府批准的「地區中心」項目投資50萬美元。

其他條件:

  • 申請人須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為合法所得;
  • 申請人提供無犯罪証明及身心健康証明;
  • 申請人所投資項目必須承受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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